食管癌临床用药汇总送给需要的你

时间:2021-1-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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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是指从下咽部至食管胃结合之间食管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按照病理类型,可分为鳞癌和腺癌。虽然食管鳞癌和腺癌发生在同一器官,但两者的治疗方式大不相同。

目前食管鳞癌的一线治疗大多以含铂的化疗方案为主,然而疗效有限。尽管小分子靶向药在多种实体瘤中的获益令人垂涎,但迄今为止没有药物在食管鳞癌中显示出明显的疗效。食管鳞癌如此“窘迫”的治疗现状下,亟需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案。

近几年肿瘤免疫疗法的发展迅速,多项临床研究表明PD-(L)1抑制剂在实体瘤及血液肿瘤中取得令人惊喜的疗效,于是研究者们开始在食管鳞癌中跃跃欲试。

目前食管癌免疫治疗的临床用药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今天为大家介绍三种,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替雷利珠单抗

目前,正在进行一项旨在评估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BGB-A)联合同步放化疗用于局限性食管鳞状细胞癌患者的3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本研究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研究药物“替雷利珠单抗(BGB-A)”是由百济神州公司研发的PD-1(程序性细胞死亡受体-1)单克隆抗体。在临床研究中,受试者将随机接受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BGB-A)联合同步放化疗或安慰剂联合同步放化疗。化疗药物为顺铂+紫杉醇。

主要参加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介于18至75岁之间;

2.经组织学确诊为局限性食管鳞癌;

3.临床分期II-IVa期(AJCC第8版)不可手术/拒绝手术适合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患者;

4.ECOG体能状态≤1。

排除标准:

1.具有原发性肿瘤浸润引起瘘管的病史;

2.有食管瘘高风险或食管穿孔征象的患者;

3.存在远处转移证据(M1疾病AJCC第8版);

4.食管癌手术史;

5.有重度营养不良指征;

6.曾经受过放疗、或抗PD-1、PD-L1、PD-L2治疗或其他肿瘤免疫治疗。

HLX10

目前正在进行一项评价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或安慰剂联合化疗(顺铂+5-FU)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的Ⅲ期临床研究,此研究已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件号:L)和我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将在全国约60医院进行,目前正在招募用药者。

主要参加标准:

1.年龄18岁-75岁,男女均可;

2.经组织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或通过放化疗治愈的局部晚期(由当地研究者确定)/复发或远处转移的食管鳞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允许纳入以鳞癌成分为主的腺鳞癌);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本次复发或转移肿瘤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除外:对于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的患者,末次治疗时间至复发或进展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筛选;对于接受过食管癌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或放疗的患者,末次化疗/放疗时间至复发或进展时间超过12个月可以筛选。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经中心影像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食管等空腔结构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5.肿瘤标本PD-L1阳性受试者(CPS≥1%)。受试者必须提供肿瘤组织以进行PD-L1表达水平测定;

6.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ECOG:0~1。

信迪利单抗

本研究是一项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受试者中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化疗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Ⅲ期研究。

主要参加标准:

以下为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2)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不包括腺鳞癌混合型及其他病理类型);

3)受试者必须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方法,如根治性化放疗和/或手术;

4)既往(新)辅助化疗结束时间至疾病复发时间>6个月;

5)预期生存期≥12周;

6)根据RECISTv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以下为主要排除标准:

1)已知内镜下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的食管鳞癌;

2)食管或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

3)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者转移性食管鳞癌的系统性治疗;

4)辅助化疗使用过紫杉醇联合顺铂方案(2周期),或顺铂累积暴露剂量mg/m2,除外新辅助放疗使用TP方案增敏患者;

5)由于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形成瘘管的患者;

6)肝脏转移灶负荷约占整个肝脏体积的50%以上;

7)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为特异性靶点的抗体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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