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2艘船舶分别转让

时间:2021-11-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标的名称

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2艘船舶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

大连港万通多用途船:.72万元

大连港万祥干货船:.76万元

保证金

每艘万元

标的说明

(万通)

1.标的情况:“万通”多用途船于年7月20日由山东黄海造船有限公司建造。船舶主尺度为总长.31米,型宽27.4米,型深14.2米,主机功率为千瓦,船舶载重吨为吨,空船重量为9,.90吨。截至评估基准日,“万通”多用途船国内沿海在航。以上数据为船舶证书所载数据,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标的船舶目前尚在租赁期内,租期为年5月16日起,至年11月15日,月租金万元。其他受让方受让后,应延续租赁协议或与租赁方协商解决。如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将余月份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受让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拟终止合同,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解决,转让方将已收取所剩租金返还承租方。

4.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并移交,标的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保管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交接完毕即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6.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万祥)

1.标的情况:“万祥”干货船于年12月17日由山东黄海造船有限公司建造完工。船舶主尺度为总长.31米,型宽27.4米,型深14.2米,主机功率为千瓦,船舶载重吨为.44吨,空船重量为.吨。截至评估基准日,“万祥”干货船国内沿海在航。以上数据为船舶证书所载数据,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标的船舶目前尚在租赁期内,租期为年8月27日起至年2月26日,月租金万元。其他受让方受让后,应延续租赁协议或与租赁方协商解决。如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将余月份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受让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拟终止合同,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解决,转让方将已收取所剩租金返还承租方。

4.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并移交,标的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保管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交接完毕即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6.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信息披露时间

年9月15日-年10月18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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