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将22种重特大疾病纳入医保!包括肺

时间:2016-10-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我省要将22种重特大疾病纳入医保!包括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22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注意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城乡合并成一个统一制度。让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同等待遇。

救助对象1年内可1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封顶线。

医疗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全额资助城市“三无”人员

《意见》在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上也有突破,主要是在资助参保参合方面,提出各地要全额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25个边境县、市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以及迪庆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外的经批准的农村居民,按照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内,以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合。其中,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70元,不足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可依本人申请给予适当支持。

重点救助对象全面取消起付线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财政承受能力、贫困程度、个人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起付线,并减免住院押金;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本内容

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内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救助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栺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22个病种,各地可因地制宜增加1—2个本地特殊病种进行救助。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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